关于印发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62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梅市府办〔2009〕62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梅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和保障机制,营造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各级各部门合作共事,为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梅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要求,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三、预防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第一道防线。

婚前医学检查(简称“婚检”)是指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即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了解有无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或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同时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婚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实行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二)建立第二道防线。

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构成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产前检查是指从怀孕开始就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通过实行免费产前检查和建立产前诊断网络,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和死亡率、保护母亲胎儿健康,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及时发现可能怀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避免重大先天缺陷、残疾儿出生,预防与减少本地常见遗传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

结合梅州遗传病高发的特殊实际情况,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产前诊断网络: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2间产前诊断中心负责产前诊断;各县级产科医院设立1—2间产前筛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对筛查出来的有风险孕妇,由产前诊断中心统一进行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正确干预;全市所有产科机构常规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不具备产前筛查条件的镇级及以上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采集的血样标本统一送辖区产前筛查机构检测。辖区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送市产前诊断中心检测。

免费婚检、产检所需费用,拟按检查对象的不同身份,由相关医疗保险支付: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⒊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⒋市级财政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每人每年给予1元的补助,因实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影响到医疗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设备费用由单位自筹及各级政府支持解决。孕妇免费产检后需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其费用原则上自费,确有特殊困难者通过政府相关救助渠道协助解决。经产前诊断确诊需终止妊娠者其手术费用由计划生育相关经费支付。

(三)健全第三道防线。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通过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出生缺陷儿早发现、早治疗,使患儿不致残或减少致残。

为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被保险人(含新生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50元/人。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将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二)妇儿工委。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婚检、免费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三道防线实施情况。

(三)卫生部门。

根据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制订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操作流程,确定承担免费婚检、产检的机构,严格依法准入,加强行政监督。根据本市地贫等遗传病高发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及服务管理,提高婚前、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统计网络,及时收集报送三道防线实施的相关材料。

(四)民政部门。

积极宣传、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免费婚检产检,发放《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负责做好审核、登记工作,对放弃享受免费婚检者要求其签名确认。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将辖区婚姻登记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咨询服务,动员和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未进行婚检的夫妇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孕妇自觉参加免费产检。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网络进行免费婚检产检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对已进行婚检的新婚夫妇给予生育指标优先登记备案。

(六)财政、合作医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三道防线相关经费的支持。对开展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所需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纳入年度预算。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核准已享受免费婚检、产检的人员和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检查人数及经费额度每季度将经费划拨给承担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为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工作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七)宣传部门。

积极做好免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动员,提高广大青年男女对婚检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排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新闻宣传等工作。

(八)共青团、妇联组织。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培训青年、妇女干部,积极宣传婚检和孕期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检产检。

(九)残联。

积极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提供三道防线相关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提高本市人口身体素质。

五、本方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费用测算表

 附件:2、 梅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

 附件: 3、 梅州市产前诊断实施办法

 附件: 4、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实施办法

 

 

 

 

 

 

 

 

 

 

 

 

 

 

 

 

 

 主题词卫生  防疫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6月24日印发

 

         

                                                           (编辑: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